吉林化纤: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管理 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化 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 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 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离职包含以下情形: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的; (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的; (三)公司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解任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