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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信息: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股东 能够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平稳、有序、规范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股东会召集、议事以 及决策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构。 第四条 会议由全体股东出席,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 明确授权范围。出席或列席股东会的还可包括:非股东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法律顾问及其他经董事 会会前批准出席会议的人员。为确认出席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 席者的出席资格,必要时,主持人可指派会议秘书处人员进行必要的 核对工作,被核对者应当给予配合。 第五条 股东应于开会前入场;中途入场者,应经主持人许可。 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