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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 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 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 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