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太龙药业: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 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 职务、退休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辞职程序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会收到辞职报 告之日辞职生效。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