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太龙药业: 股东会议事规则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提高股东会议 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6 人)时;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