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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会会议由董 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 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 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