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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市场经济环境相适 应、职责与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经营者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结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四)坚持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促使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紧密联系,形成薪酬激励长效机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负责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及分配方 案,其中董事的薪酬方案需经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 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考核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及绩效评价;负责 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 回程序;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 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制度体系的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