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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 1 页 共 11 页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 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目 录 第 2 页 共 11 页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 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 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五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