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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优化个人破产信息登记公示制度
Shen Zhen Shang Bao·2025-07-30 20:53

【深圳商报讯】(首席记者张玮玮)深圳拟结合个人破产改革试点实际,进一步优化个人破产信息登记 公示制度。近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公布了《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示办法(征求意见 稿)》。 该征求意见稿对2021年印发的《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暂行办法》进行全面更新完善,共二十 二条,包含总则、信息登记、信息公示、监督管理、附则五部分内容。 信息申报义务方面,受理阶段,债务人应当申报个人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破产申请信息等信息;执行 期间,重整、和解债务人应当申报月度收入、支出和债务清偿状况;考察期间,清算债务人应当申报月 度及年度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因工作、生活需要离开居住地或者出境的,还应当提前申报有关信 息。 个人破产信息公示方面,主动公示范围包括个人破产案件有关裁判节点信息、债务人的姓名、证件号码 (脱敏处理)、管理人名称、团队负责人和联系人基本信息、限制或者解除限制债务人消费行为信息、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等。依申请查询范围包括《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 条例》规定的破产申请、财产申报、债权申报以及债务人在执行考察期申报的财产、收入、支出以及债 务清偿情况等信息。 征求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