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特气: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份变动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买卖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 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 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 - 2 - 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一条 为加强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