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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特气: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高效运作、科学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保证董事 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9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副董事长 1-2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科技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公 司另行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