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深圳市江波龙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保 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可能是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 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 权的参股公司。 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对外担保,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子 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 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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