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建立健全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 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该严格限制占用公司 经营性资金。 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 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 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 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