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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 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 察。 第八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 负责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公司指定董事 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审 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九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 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 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 据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