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 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各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 即将发生的以下情形: (一)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 对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价格或其他证券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部门(以下 简称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本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各下属控 股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