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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道论衡】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需强化履职保障
Zheng Quan Shi Bao·2025-07-31 18:24

第一,由股东会选任产生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股东会而非对董事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任产生审计 委员会可以使审计委员会摆脱董事会的控制。尽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内设机构,但股东会享有选举 和更换公司董事、监事的职权,既然审计委员会代行监事会职责,且成员由董事组成,那么股东会自然 有权选任审计委员会。股东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后,审计委员会在形式上隶属于董事会,但实质上对 股东会负责。 第二,强化对独立董事履职的保障。首先,将独立董事参与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由每年不少于15日调整 为每季度不少于4日。以季度计时可以更好地保证独立董事参与公司治理的时效性,确保独立董事能够 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其次,规定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专职独立董事。专职独立董事除了 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不在其他任何单位担任职务。这可以充分保证专职独立董事参与公司治理的 时间,使其对公司情况有更深刻全面的把握,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其他独立董事。最后,调整独立董事 的收益分配与责任承担机制。一方面,除了固有津贴,独立董事可以根据在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中的履 职情况获得额外奖励。其中,对于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现场工作,并通过审计委员会积极发表见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