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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锻智能: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肥合锻 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协助董事会独立地审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监 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出具审计报告和内部管理建议书,以及与 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表决,过半 数同意方可当选。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