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内卷式”价格竞争踩刹车
Jing Ji Ri Bao·2025-08-01 21:55
需要指出的是,即便是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领域,也存在着市场失灵的问题。对此,政府"有形之手"一 个重要功能,就是发挥其对于市场价格的监管和调节作用,特别是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出现严重市场 失灵的领域,政府须及时出手、积极作为,以法治化手段弥补市场失灵。这么做,有利于从法治层面规 范市场价格秩序,为遏制"内卷式"竞争踩下刹车,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 竞争的市场环境。 此次价格法修订不是重回计划经济的老路,也不是对自由市场的背离,其核心在于通过构建"竞争友好 型"法治框架,将多年来价格改革的经验成果通过修法予以巩固,实现立法与改革的有机衔接。可以预 见的是,修订后的价格法将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起构成综合高效的法律监管体系,形成协同 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合力。 正因为此,修订价格法不仅是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的需要,也是提高依法治价水平的内在要求。事实上, 经过多年发展,政府在价格领域已不再是单向维度的定价管理,结合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执法实践积累,有必要因时因事转向对算法霸权、数据垄断 等行为的系统性回应。从这个意义上看,本次修订涉及的三大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