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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融监管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启运支行名称变更
Jin Tou Wang·2025-08-04 03:20

二、宁波启运支行应自收到中国工商银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宁波金融监管局 换领金融许可证。宁波启运支行应当自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宁波金融监管局报告。 涉及工商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报告宁波金融监管局。未在规定期限内 完成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由宁波金融监管局注销行政许可。 2025年7月30日,宁波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关于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启运 支行更名的请示》(工银甬〔2025〕10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启运支行将名称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汇 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