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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推动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 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对外捐赠行为,进一步加强捐赠事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 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法 的新闻媒体等进行。 本制度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 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 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 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经公司授权,公司所属子公司 不得私自开展对外捐赠事项。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定义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