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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一)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 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 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 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三)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 经济效益。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