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 总经理工作细则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会选聘或解聘。 (三)总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 (四)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自动辞职 者除外。有关总经理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 合同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的资格规定 (一)总经理人选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 业知识。具体条件在每任招聘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 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 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的人选及任期 (一)本公司设总经理1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或总 经理助理职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