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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和胜工业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和胜工业铝材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