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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 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或"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包 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 支机构(子公司和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以下合称"所属机构")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