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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 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名 职工董事。 董事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公 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三条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