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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