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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立智能: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第五条 公司应当选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数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精通企业会 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