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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公司财务 监督,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 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所 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向 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 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任期与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