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 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批决策权限 第三章 审批决策程序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资产的处 置行为,加强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工作,增强重大资产处置的风险意识,保 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深 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资产处置包括以下行为: (一) 购买(收购)、出售资产; (二) 置换资产(或股权); (三) 租入或租出资产; (四) 赠与或受赠资产; (五) 债权或债务重组。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或动力,或者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第二章 审批决策权限 第三条 公司资产处置(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 会审批: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算依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