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 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 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 ,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豁免披露。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 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