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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章 监督及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 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审计业务的, 公司管理层可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