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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 求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 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 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