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置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 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占多数。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