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章 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关联交易决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长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决策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能 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人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 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在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 应回避。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表决时应当回避。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 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对交易公允性等问题出具意见。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