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确保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 公司等。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对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等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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