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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市 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 法规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