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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置战略决策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 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 事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 一致,均为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