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七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华电"、"上市公司" 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 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