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称对券商业绩影响较小 板块投资仍具性价比
Zhong Guo Zheng Quan Bao·2025-08-04 21:06
● 本报记者 林倩 根据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25年8月8 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 税。在机构人士看来,增值税采用"新老划段"方式恢复征收,对于券商自营业务的影响可控,要关注券 商自营业务配置的股债再平衡趋势,以及券商板块业绩和估值修复。 推动券商自营股债再平衡 根据公告,自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 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8月8日之后续 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招商证券非银金融首席分析师郑积沙表示,截至2024年末,券商自营持债规模达4.42万亿元,涉及税收 处理调整的三类债券规模合计为2.42万亿元,占比达到55%;通过估算,上市券商固收自营配置组合的 平均利率为3%至5%;静态估算下,预计2024年券商自营的存量债券需多缴纳46亿元至77亿元税款,仅 占行业总营收的1%至1.7%,对券商业绩影响较小。 "新政策实施后,券商相关债券的发行成本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