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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个人境外收入监管!央行主管媒体发声
智通财经网·2025-08-04 23:05

近日,重磅消息一条接一条。 金融时报8月4日刊发《加强个人境外收入监管!境外买卖股票收入也要缴税》一文,核心要点如下: 1.境外股票交易所得需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在境外买卖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 按次征收。 2.年度内盈亏可互抵: 税务部门允许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对境外股票交易的盈亏进行抵扣,但不允许跨年度抵扣。 3.CRS机制助力监管: 我国已加入OECD主导的CRS机制,与全球150多个司法管辖区实现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 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自8月8日起,对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 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8月4日,央行主管的金融时报刊文强调,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对个人境外收入的监管,明确境外买卖股票 收入需依法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允许纳税人按纳税年度盈亏相抵计算应税所得,但禁止跨年抵扣亏 损。 权威媒体发声 根据财政部2024年11月披露的信息,我国已通过CRS(共同申报准则)机制与全球150余个司法管辖区实 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 税务部门可穿透式获取居民境外金融账户余额、股息利息收益等数据,并与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交叉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