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补选产生的董事续任 或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和行 为,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