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 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四条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实施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 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 用。 第五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 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在没有商品和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