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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流股份: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体现公 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 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从事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铁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五)从事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 违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