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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流股份: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铁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铁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等事 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 (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二)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