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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机场: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或 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解除 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 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第五条 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另有 规定外,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