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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福科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法律意见书 致: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会通知》);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 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 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 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 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 有关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