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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源: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等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对公司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债券等重大融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