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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源: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 影响或者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属于公司或者与公司有关的情况或事项。 本办法所称"披露"是指由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媒体,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 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 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