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源: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 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的原则,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提前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 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 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 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治理规则执行。如 本制度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产生差异,参照新的法律法规执行,并适时修订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 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 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 第四条 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