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二、判决情况 2025年8月4日,武汉中院就本次诉讼作出一审判决,武汉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 法律依据,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道麦")为被告之一。 3.涉案的金额:原告请求三被告(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安道麦股份有限 公司)共同承担原告的投资损失人民币916,135元以及诉讼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武汉中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判决 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2月,一名自然人(以下简称"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对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 一)、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 ...